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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2018年度电梯维保质量抽查结果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管理,不断规范我市电梯维护保养行为,提高维保质量,减少电梯故障,预防电梯事故,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年—2020年)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32号)总体要求,市市场监管委通过政府招标方式委托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组织专家对我市部分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工作进行现场抽查。

本次抽查范围覆盖了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共抽查电梯650台。本次抽查共涉及电梯维保单位238家(其中:天津市获证单位158家,外省市获证单在本市开展维保业务企业80家)。较2016、2017年度抽查涉及的电梯维保单位223家、194家分别增长了6.7%和22.7%。

按电梯型式分,其中: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567台,占抽查总量的87.2%,与2016、2017年度抽查该类型电梯占比持平;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83台,占总量的12.8%,较2016、2017年度抽查该类型电梯占比总量12%、11.7%分别增长0.8%和1.1%。

按使用用途分,其中住宅电梯434台,占总量的66.8%;公共场所电梯212台,占总量的32.6%;单位电梯4台,占总量的0.6%。其中公共场所抽查电梯数量较2016年度、2017年度的159台、185台分别增长了33.3%和16.4%。

按使用年限分,本年度共抽查使用时间在5年(不含5年)以上电梯414台,占总量的63.7%。

本年度抽查以投入使用时间5年以上的公共聚集场所、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存在安全工作落实不积极、多次出现故障、被媒体负面报道及被投诉举报等情况的电梯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本次维保抽查,以新修订的天津市地方标准《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与抽查规则》(DB12/T627-2018)相关技术指标为要素,采取“四不两直、现场突击检查”的方式,以电梯设备本体安全为中心,从电梯设备(含主要安全部件)运行状态、维保技术水平(含职业态度)、电梯故障应急救援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并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与抽查规则》(DB12/T627-2018)中6.5.2维保综合质量等级条款规定对每台被抽查电梯的维保质量情况确定质量等级。


对抽查中发现的单台电梯维保综合质量等级为5级的三家维保单位及单台电梯维保综合质量等级为4级且综合得分率低于80%的四家维保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天津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津市场监管特〔2015〕95号)的规定一次性记12分。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被通报且由我市发证的家电梯维保单位自2019年度起纳入年证后监督抽查企业名库,加强证后监督抽查力度。自2019年度起逐年加大上述7家维保单位年度电梯维保质量抽查比例。

各被抽查的电梯维保单位要及时对本单位维保的所有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全面规范维保行为,提高电梯维保质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被通报单位维保电梯的检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依法从严查处。

各检验机构要把这次抽查发现的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纳入电梯检验重点核查验证内容,严格把好检验质量关,更好地发挥检验机构的技术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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