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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

            

 “十二五”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

 

    为进一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基础,提高科学监管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降耗,促进经济社会节约发展,实现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目标,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特种设备安全中长期发展战略纲要》和国家有关节能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问题

(一)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源利用现状。
 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运行水平,关系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大局。特种设备中有大量高耗能设备,主要包括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和起重机械等。截止2010年底,我国共有高耗能特种设备约300.3万台,其中锅炉60.7万台,换热压力容器76.8万台,电梯162.8万台。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设备的总量还在以每年8%左右的速度增长。
 高耗能特种设备中的锅炉是重要的能量转换设备,也是能源消费大户和重要污染源。在我国,锅炉燃料以煤为主,2010年我国煤炭产量32.4亿吨,锅炉用煤约22.4亿吨,约占全国煤炭产量的70%。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燃煤工业锅炉的能效水平相对较低,“十一五”末其平均运行效率为65%左右,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15%。
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年消费能源4.1亿多吨标准煤。目前我国石油、化工产品单位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10%~25%,能源利用效率直接影响到这些行业的生产成本。换热压力容器是石油和化学工业中广泛应用的能量传递设备,提高其效率对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换热压力容器的换热效率比国外同类产品低15%~25%,节能潜力巨大。
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正在使用的电梯中,节能电梯约占30%。如果新增电梯广泛采用永磁同步电机、能量反馈系统等节能技术,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在用电梯进行能效优化或改进,能够节约大量电能。
(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体系建立尚在起步阶段。
 由于历史原因,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的监管逐渐弱化,甚至取消。没有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更无法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的节能监管。在大力提倡节能减排的历史背景下,重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要求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行节能监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体系的建立刚刚起步,必须加快推进。
 2.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不完善。
 目前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换热压力容器和电梯尚无节能技术规范和能效标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刚刚颁布,但与之配套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尚待完善。
 3.特种设备企业节能意识不强。
 由于我国能源价格偏低,能源消费成本占生产总成本的比重较小,作为节能主体的企业普遍缺乏节能动力,对节能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节能优先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设计、制造、使用单位节能意识亟待提高,特种设备节能方面投入严重不足。
 4.特种设备节能服务机构培育发展不足。
 特种设备节能服务市场尚未形成,对节能服务机构鼓励培育不够,促进节能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完善,社会和使用单位对节能服务认识不足,现有节能服务机构起点低、底子薄、能力弱,节能服务领域和范围还比较窄,难以满足市场对特种设备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需要。
 5.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技术支撑条件不足。
 特种设备节能必须依靠技术进步,需要技术机构的技术支撑。但目前技术机构的人员技术素质、设备条件等难以完全适应节能监管工作开展的需要,制约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按照“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依据,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法规标准,实施科学监管,倡导节约文化,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制度,实现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协调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方针。
着眼于国家节能工作大局,坚持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和安全监察相结合,坚持依法监管、政策激励和技术服务相结合。运用全面覆盖、重点突破、分项实施、逐步到位的工作方法,形成企业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典型带动的工作格局。以保障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为主线,以提高设备本质能效和运行管理水平为着力点,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末,新增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既有高耗能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取得突破,全国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十一五”末的基础上提高5%,实现年节煤3000万吨的能力;高耗能特种设备累计实现节约7000万吨标准煤。初步建立并逐渐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模式,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支撑平台。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主要任务是建立三个体系、两个平台,并强化四项重点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体系。
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是形成节能监管长效机制的保障,是完善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修订节能监管技术法规。在对国内外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研究和现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与标准平台的基础上,提出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框架,制订电梯及换热压力容器节能技术监管规程,根据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安全技术规范中增加节能监管要求。
 2.加强法制宣传。积极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制宣传,完善节能法规信息公开平台,为公众提供全面、便捷的查询服务。规范法规标准解释工作。积极参与国际节能标准制定,推动标准的国际互认。
 3.积极推进地方节能法规建设。指导、推动、鼓励有立法权的各地方,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法规,规范本地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二)建立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利用现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和监督管理资源,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要从实际出发,在现行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工作内容中体现节能监管的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三)建立节能绩效评价体系。
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信息公开和信息数据的开发利用,建立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能效状况数据库和全国水质数据库,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制造、使用能效状况形成固定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和报告机制,为制定特种设备节能政策提供技术支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建立节能技术服务平台。
为推进企业加强和改进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要建立和完善涵盖特种设备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工程实施、运营管理和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示范等服务领域的技术服务平台。
 1.提升节能技术机构能力。规划建设国家级锅炉、换热压力容器和电梯能效测试与节能技术研究实验室和一批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测评中心,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水平提升和法规、标准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2.完善节能技术服务平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特种设备节能评价、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合同能源管理等工作。建立全国特种设备节能教育电子培训系统,组织编写管理与操作人员节能技术培训教材,开展以提高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业人员运行管理水平和操作水平为目的的专业技能培训工作。
3.开展节能示范项目建设。通过建设工业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节能示范项目,促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使用单位节能技术水平。
(五)建立科技支撑平台。
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科研单位、企业、行业协会等建立行业大科技工作平台和管理运行机制,有效整合特种设备科技资源,提升技术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对特种设备节能的支撑、保障和促进作用。
(六)四项重点工作。
1.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促进特种设备本质节能。
 切实履行高耗能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环节的监督检查职责,确保高耗能特种设备产品能效达标,从源头上把住质量关。
(1)强化节能审查制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锅炉设计文件进行节能审查,能效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方可用于制造。
(2)加强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产品能效测试工作。对新产品、新部件在批量投入生产前,进行能效测试和等级评定(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在型式试验的同时对节能性能进行测试),对未经测试,或没有达到限定值的产品不允许批量生产。
2.加强使用环节的节能监管与服务。
积极开展使用环节节能监管。要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实现对在用锅炉的能效状况的监督和改进指导。通过安装燃料、水、电消耗量、锅炉排烟温度和输出热量等监测计量装置,及时准确掌握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情况;加强水处理自动监控装置的监测,对锅炉水(介)质定期进行检测,推动锅炉水(介)质达标。
 3.及时掌握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开展在用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状况全国普查工作,摸清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现状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要深入分析影响设备能效的因素,提出针对性的节能措施。为更加及时、全面掌握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状况,要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效监测和统计分析系统。
4.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节约宣传和文化建设。
在全社会大力宣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加强对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节约发展的认识,倡导高耗能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本质节能”的理念,建立“生命安全至上、质量节约并重”的价值观,形成特色鲜明的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节约文化。
四、保障措施
为了实现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目标,落实主要任务,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规划实施。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二)加强节能理论研究与战略规划。
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与宏观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关系研究和节能理论、宏观管理、行业发展、综合改革、法规政策等软科学研究,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形成中国特色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理论方法,科学计算特种设备节能贡献率,增强节能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保证规划合理,设定的措施、方法有效,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
(三)建立完善节能工作体制和机制。
1.积极发挥市场调节的重要作用,实现“确保安全、节能降耗”的双重目标。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联系,积极争取各地政府和节能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多元共治促节能的良好局面。
3.制定合理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考核指标,积极推动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地方政府节能减排总体规划及统计考核指标体系。
(四)加强能力建设。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指标的制订,节能技术政策的出台,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准入制度的实施都需要技术机构支撑。目前,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但要承担高耗能特种设备新产品和节能产品的测试、分析和试验工作,同时要对各类特种设备能效测试方法、评价方法进行理论和实验研究,因此必须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要培训各类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人员,大力提升能效检验检测技术装备水平和能力,同时要积极推动企业开展锅炉操作人员、锅炉安装、维修人员节能知识培训。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机制加快人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的专业节能技术队伍。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1.积极开展节能交流合作。
加强与重要国家、地区节能管理部门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形成制度化的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有针对性地推动标准国际互认工作。支持和鼓励能效测试机构、行业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高耗能特种设备产品的出口。
2.大力引进先进节能技术。
积极争取国际资金支持,通过技术引进与国际间合作,促进我国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指标、测试技术与方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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